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修水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修府办字〔2022〕48号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修水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水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修水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充分认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对保护历史遗存、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留下修水的城市记忆。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应保尽保。深入推进普查和确定工作,摸清摸准全县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家底,不断拓展保护范畴、保护类型、保护地域,加快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传统建筑调查名录,实现县域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全覆盖,传统建筑收录全覆盖。

(2)传承历史,因地制宜。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应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历史基因,通过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使历史文化具有可读性;同时,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历史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及保存状况的差异性,对历史建筑因地制宜,充分彰显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和地域风貌。

(3)活化利用,特色展现。深入挖掘我县的地域文化特色,结合历史建筑自身文化内涵,将文化特色的展示传承融入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全过程中;通过分类施策,结合历史建筑使用功能,以具有文化特质的功能植入,实现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使其焕发新的生机,展现富有地方特色的魅力。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积极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热心群众等力量,尊重市民对历史建筑保护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汇聚各方,形成历史建筑保护的强大合力,努力营造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修水县目前有2片历史文化街区,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中国传统村落,1个省级传统村落。此次作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试点县,将在2022年底,在县域范围内新完成至少50处历史建筑的公布、挂牌、建档工作,启动新公布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修缮评估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到2023年4月底,完成第一批传统建筑名录的调查公布,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让修水在历史建筑保护理念、管理规章、修缮技术和功能活化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修水经验。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普查确定,明确历史建筑范围。

1.开展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全面普查。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全面摸清县域范围内历史建筑底数,建立全面系统的历史建筑数据库;对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造册,丰富历史建筑备选对象名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

2.建立县级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名录。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完成中心城区历史建筑名录的查漏补缺,加快推进各乡镇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名录确定工作,2022年底前公布全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不少于50处),2023年4月底前公布全县第一批传统建筑调查名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3.组织历史建筑建档挂牌。在2023年2月前全面完成第二批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同时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修缮评估。在2022年底,对公布的全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等完成修缮评估,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开展保护修缮工作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技术支撑,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1.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技术指导。由县人民政府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确定、调整、撤销、保护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由住建、文化等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和历史、文化、经济、宗教、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党史办、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县司法局)

2.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按照一幢一策、因房而异的原则,编制包含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维护修缮要求等内容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明确历史建筑关于风貌控制、保护重点、合理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3.开展保护利用技术研究推广。根据修水自然及建筑特点,对历史建筑外墙表皮修复、结构加固、建筑保温、墙体防潮、消防等技术问题开展研究,积极运用于保护利用实践,破解保护利用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

4.组建传统建筑工匠队伍。组织修水当地技艺精湛的老匠人,组建传统建筑工匠队伍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同时举办传统建筑建造技艺培训班,培养年轻匠人,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提供后备力量与人才保障。聘请对修水历史文化与建筑具有研究的专家,引进、培养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打造高素质的历史建筑保护人才队伍,指导解决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中的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

(三)打造示范样板,培育保护利用成果。

1.在两片历史街区内各打造一处保护利用样板。依据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以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主题,在2022年底前打造完成一处修水县鹦鹉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以弘扬红色历史和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在2022年底前打造完成一处修水县秋收起义红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样板。同时,加大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的修缮力度。(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县党史办、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义宁镇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

2.培育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范例。结合我县全域旅游和城市更新的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保护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3.开展系列保护利用相关文化活动。在加快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同时,加强对修水历史文化脉络的发掘整合,积极发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支持发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与历史建筑有关的文化活动,讲好“修水故事”。(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党史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

(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实效。

1.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县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县级部门协作,形成职能分工明晰、互联互动的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各乡镇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等)

2.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所需的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等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鼓励公益组织、热心人士等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不断拓宽保护资金来源,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3.建立多层次保护管理制度。加快历史建筑保护的立法,《修水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细则》出台后抓好贯彻执行。同时着手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完善《修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强化法规制度、法定规划的执行落实。(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修水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义宁镇、宁州镇政府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资金保障。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所需的财政资金,在政府投资城建项目中优先安排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计划,有条件的纳入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范畴。研究探索相应的优惠措施,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3)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成立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与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培育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培养具有地方传统技艺的工匠、技师,传承地域文化和传统工艺。

(四)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或专栏,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提高市民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参与度、认可度、满意度,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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